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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米乐m6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16 05:28:42人气:

  米乐m6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米乐m6,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米乐m6,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 年8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到会董事为:冯志武、 武跃华、李云峰、罗卫军、吴建宁、景红升、田旺林、杨志军、季君晖)。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武跃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有效防范财务公司存款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制定了《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23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4人,实际到会监事4人(到会监事为:李刚、吴斌、孟晋斌、连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该风险预防处置预案能够防范、控制和降低公司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购销业务增加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国运公司”)和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化集团”)增加日常关联交易2,172.00万元,其中增加关联采购1,972.00万元,增加关联销售2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志武、武跃华、李云峰、罗卫军、吴建宁、景红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田旺林、杨志军、季君晖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华阳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化肥生产、销售;批发(无仓储):仅限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氨、腐蚀品:氨溶液、硝酸、仅限农业生产用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硝酸钙、硝酸钾、硝酸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及其配件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改造、维修及售后;环保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环境保护监测;环境污染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销售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环保专用设备;环保工程;进出口: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评价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工程勘察综合类;工程勘察劳务类(工程钻探、凿井);城市规划编制;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服务:不动产测绘;水利凿井;水资源论证;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防工程监理(依资质证);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人工地基检测;综合勘察研究;建筑材料、勘察设备与配件的销售;机具加工;水土化验;普察物探、理化洗井及技术咨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洗车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动车充电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二手车经销;汽车新车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车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婚庆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各关联方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且经公开渠道查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定价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若无国家定价时执行当地、当时的市场价格;如无适用市场价格,双方交易条件参考与其他独立第三方交易的条件。交易价格及履约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业务活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双方在合同定价上采用了市场化原则,保障价格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米乐m6,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投资2,000万元认购了“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1号”(简称:“历山1号基金”)。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9日、2021年12月2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1号到期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5号)、《关于收到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1号基金管理人〈告知函〉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56号)、《关于“历山1号基金”有关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06号)。现将目前“历山1号基金”清算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1、历山1号基金投资的沁水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沁水历山”)35.66%股权,由山西高新普惠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普惠旅游”)代持。公司于2021年12月、2022年3月和8月三次致函现管理人上海晋燃惠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惠赋”),要求其协调普惠旅游及沁水历山完成“历山1号基金”对沁水历山35.66%股权的具名登记工作,因该股权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冻结,目前上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股权执行冻结解除情况,督促上海惠赋加快完成股权具名登记工作。

  2、公司认为“历山1号基金”原管理人上海义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义合”),作为管理人期间未能按照《中医药泛旅游基金-历山项目1号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因此公司于近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上海义合返还历山1号基金已付的基金管理费348万元。目前,公司已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本案的仲裁通知书。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历山1号基金清算工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已对历山1号基金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详见:临2021-97号公告),清算结果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对历山1号基金清算后公司可能形成的损失作出了补偿承诺(详见:临2021-56号公告),清算结果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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